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发布时间: 2011-11-09 浏览次数: 335

1.为什么团章要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按照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
3.团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4.怎样理解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5.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也是共青团的行动指南。掌握了它,我们就能够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共产主义理想,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识别各种错误倾向,经受住任何风浪的考验,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共青团员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列宁说:“在一个文盲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愈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共青团员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单凭美好的愿望和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带头向新科技革命进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硬本领,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期望。 
6.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领导人民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保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由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这一性质决定的。每个共青团员都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认真学习和掌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使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要勇于同一切偏离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现象作斗争。
  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是共青团员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的表现,是衡量共青团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团员去执行,离开广大团员的努力,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共青团员对于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应该勇于承担,积极执行,将它看作是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考验。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采取讨价还价,拈轻怕重,或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态度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
  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共青团的先进性要靠全体团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因此,每个共青团员应该在本职岗位上,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刻刻用团员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做青年群众的表率。在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实践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的自觉意识;就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就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提高共青团的威信,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21.怎样正确维护青年的切身利益?   
  青年人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主要是学习和受教育、劳动和就业、生活和健康、休息和娱乐、恋爱和婚姻等。正确维护青年人的这些切身利益,是团支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团支部在考虑问题,开展工作,安排活动时,都要离青年近些再近些,力求使每项具体工作、每项具体活动都反映青年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具体形式上尽量照顾青年特点。要做到这一点,团干部就要和团员、青年交朋友,经常注意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痛痒,了解他们对开展团的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对团员、青年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团支部要尽量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一方面要坦率地向他们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谅解,另一方面要积极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反映,争取早日解决。对于某些不甚合理,或是明显办不到的事情,要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以至进行必要的批评。 
   其次,当青年正当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团支部要挺身而出,旗帜鲜明,伸张正义,替青年说话。比如,有的青年勇于反对不正之风,揭发单位领导采用行贿的手段拉关系、走后门,结果遭到打击迫害。团支部应理直气壮地维护青年的权利,支持他们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又比如,有的青年要求婚姻自主,受到父母和亲友的粗暴干涉。团支部有责任出面替青年说话,对家长的错误行为,要进行批评,必要时请有关方面协助解决。当然,维护青年的切身利益不能只凭感情用事,一定要注意方法。先要弄清基本事实,然后再找当事人公开申明团组织的意见,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事情的圆满解决。 
  最后一点是,在维护青年切身利益时,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教育青年懂得法规和党的政策。讲清纠正不正之风是应当的,但是,和领导产生矛盾后,千万不要有过火行为,如动手打人等。这样明明自己有理,结果触犯了法律,变得被动。另一方面,不要以关心和代表青年利益为借口,向领导提出过分要求,如闹独立性,搞非法组织活动,以迎合某些青年不正当的要求,这样做反而会脱离广大青年群众,造成和党政部门的对立情绪。 
22.怎样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团干部要做青年的知心朋友,首先要有一副热心肠。热心肠表现在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对青年有真挚的爱。平时要主动关心青年,爱护青年,团结青年,把青年当成自己的亲兄弟、亲姐妹一样看待。思想上,要把自己看作是青年中的一员,千万不能踞于青年之上,把自己当成“官”。在和青年交往中,努力寻找共同语言,不断加深同志间的感情,时间久了,青年会把心里话掏出来,讲给你听,双方才能成为无话不说、无事不讲的知己。一般说来,和先进青年交朋友比较容易,可是要和后进青年交朋友就比较难。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加倍地体贴、关心他们,亲近他们,把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以赤诚的心换取他们的信任。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光靠动嘴说是不够的,必须拿出行动来为他们分忧解难,切切实实地帮他们办事。比如,有些青年文化低,可以帮他们补习功课;青年感到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可以办文体活动室,组织文艺晚会、球类比赛;青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要主动去家访,并向领导及时反映,助他们一臂之力;先进青年遭到讽刺打击,要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撑腰,抵制歪风邪气。总之,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关心他们的疾苦,久而久之,青年觉得你靠得住、信得过,自然就交成知心朋友。做青年的知心朋友,还要有接近青年的真功夫。当代青年有一显著特点,即求知欲强,思想活跃,勇于开拓。他们不仅对科学技术有兴趣,而且对文化、艺术、体育、音乐、舞蹈等都发生兴趣,在改革洪流中不甘落后。作为团干部和青年交朋友,首先要用知识充实和武装自己,使自己成为有科学文化知识,懂业务,懂管理,懂生产,能说会道,能拉会唱,最好“十八般武艺”样样能行的人。有了接近青年的真本领,还要积极去做。在交往中要以平等的态度,和青年一起劳动,一起学习,一起打球,一起跳舞,真正使自己深深扎根于青年群众之中。
 23.怎样帮助青年解除包办婚姻之苦?  
  在我国,包办婚姻的旧习俗已延续两千多年了。新中国成立后,虽有法律明文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地区还时有发生。帮助青年解除这一苦恼,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首先,要为青年的婚姻自主撑腰壮胆,鼓励他们同封建习俗作斗争。婚姻自主是青年的正当权利。真正的爱情,必须建立在理想一致,生活情趣的互相契合上。如果屈服于旧的习惯势力,甘心情愿地作包办婚姻的牺牲品,只会带来不幸。 
  第二,帮助青年从包办婚姻中解脱出来,很重要的一点是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当发现有的家长包办子女的婚姻时,团干部要深入到家庭,说服家长。还要做青年的思想工作,讲清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大事做主,是出于对子女的关心,但是采取包办代替的办法是错误的。因此,青年要体谅父母的心情,心平气和地去做工作。先可以耐心听取父母的意见,然后再和父母商量说出自己的想法。要讲究方式方法,切不可态度生硬,和父母的感情上闹对立,把事情搞僵。  
   第三,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法律来解决。青年自身单枪匹马地斗争,力量单薄,不易取胜。团干部要努力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妇联组织的配合。对那些干涉青年婚姻自主的人,进行规劝批评以至严肃的斗争。同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少数迫害青年,摧残青年身心健康,把青年的婚姻当成商品交换的“人贩子”,给以法律制裁。   
  最后,团干部要给男女青年穿针引线,当好“红娘”。多开展一些集体活动,为青年男女互相交流感情创造条件,扩大青年的交往范围,以便在共同的生活交往中增进了解、建立感情,从而选择自己称心如意的伴侣。
24.怎样同后进青年交朋友?  
  常人交友择益友,团干部同青年交朋友,却不能“挑三拣四”,不论是先进的、中间的、后进的都要打得“火热”。善于接近后进青年,能和他交上朋友,应该说是团干部做好思想工作的一项基本功。
  第一,要用尊重求得信任。人与人相交,贵在互相信任,互相尊重。自尊心人人有之,后进青年自然也有,所不同的是,由于他们平时遭到冷遇比较多,因此,更渴望得到人们的尊重。团干部在同青年交朋友时,需要把“尊重”二字放在首位。和他们谈话,要特别用心听,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要及时表扬,使他对你有一种信任感。当后进青年犯了错误时,要主动地去接近他,和他聊天,坦率地交流思想,既指出他的错误,又使他看到前途,感到有希望。和后进青年相处,态度上要和蔼,平等相处,不要以教育者自居,板着面孔训人。否则,后进青年就会望而生畏,敬而远之,或不以为然,不屑一顾。 
   第二,要以情打动心灵。同后进青年交朋友,需要有兄弟姐妹一样的感情,火热的心肠,真挚的爱。在初交时,不妨先从生活上关心帮助入手。比如,他们有了病,要主动去探望他,最好能深入到家庭。有时多年结成的思想疙瘩,通过一次家访,感情上可以发生急剧变化。道理很简单,你诚心诚意地去体贴他,关怀他,为他分忧解难,双方的感情很容易交织在一起。  
  第三,寻找多种接触点。同后进青年接触,要寻找各种机会,进而交上朋友。后进青年虽然人数不多,他的兴趣、爱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喜欢打球,有的喜欢游泳,有的喜欢唱歌,有的喜欢跳舞。团干部在接近他们时,应了解他们的特长,最好多会几手,什么吹拉弹唱、琴棋书画都能会一点,这样在接触他们时有共同语言,时间长了,很容易交上朋友,沟通思想,进而使思想工作的无声细雨滋润到后进青年的心田。 
25.怎样当好“红娘”?   
  恋爱婚姻是青年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帮助未婚青年搭起爱情的“鹊桥”,是团支部责无旁贷的工作。那么,究竟怎样当好“红娘”呢?首先对男女双方要有较细的了解。所谓了解,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死条件”。这里是指双方的年龄、仪表、家庭、学历、职业、健康状况、经济条件、政治面貌,等等。第二是“活条件”。这里指的是双方的能力、学识、品德、性格,等等。这些条件往往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也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但作为“红娘”应该有个大致的了解。“红娘”除了了解被介绍双方本身具备的各种条件,还需要掌握他们对心目中的情侣的要求。有些青年期望对方与自己情况相近,有的青年则盼望取对方所长补己之短,还有的青年希望找一个不如自己、言听计从的爱人。“红娘”主要在当中起牵针引线的作用,即根据双方的要求条件帮助他们去选择。有的青年找对象的标准不对头,他们或把自己当作商品去出售,或把他人当作商品来挑拣。这些同志太看重金钱、门第、相貌、职务,却忽视一个人的心灵美,结果铸成无可挽回的大错。“红娘”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红娘”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如他们愿意相识,便安排他们见面。一般来说,初次见面的场所最好定在与双方无关而又没有外人干扰的地方。气氛要自然,不要搞人为的紧张,使双方拘谨不安。假如两人一见钟情,“红娘”的工作就完成一半了。但是,这还不算完全成功。因为,谈恋爱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种种情况。比如,男方受到外界不正确舆论影响而对女方产生动摇;女方回家一说遭到家庭反对,等等。作为团干部,有责任继续关心和指导,及时帮助青年做通家长的思想工作。但也不能搞“拉郎配”,因为强扭的瓜不甜,捆绑不能成夫妻。如果双方真的不满意,那就帮助人家另作选择。
 26.怎样加强对团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教育?  
   一些团员组织观念比较差,随意不参加团的活动。对于这种状况,团干部应摸清他们不参加活动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教育工作。   
   有些年龄较大的团员结婚后生儿育女,家务事繁忙,他们一心扑在小家庭里,思想上渐渐同团组织疏远了,团的活动不愿参加了。对于这样的团员,主要应进行做合格共青团员的教育,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讲清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指出作为一个共青团员,只是局限在家庭的小圈子里,不关心组织,不履行义务,是和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不相称的。  
  有的团员缺乏基本的组织观念,不肯受团内组织纪律的约束,对团的活动想不参加就不参加。对于这样的团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提高他们的纪律性修养。讲清团员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的必要性,指出一个共青团员如果连起码的组织生活都不参加,觉得这是受约束,那是够不上团员标准的。作为一个团员,有事可以向组织请假,但不能无故不参加团的活动。  
  为了避免自行脱团的现象发生,团干部要经常对团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如果发现有的团员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六个月以后再去处理。同时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个两个前提条件,决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

 27.怎样对待团员申诉?  
  首先应该认真对待。团员受到团内处分,心里不服气,向团支书提出申诉,这是正常的现象,说明他们对团组织是信任的,是有感情的。如果对团的组织缺乏感情,或者不相信组织上能够实事求是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就不会提出申诉了。只有认真落实党的政策,使那些确实受到委屈的团员得到公正的对待,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进一步体会到团组织的温暖,从而更加自觉地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中去。同时,落实了一个团员的政策,还会在一批人身上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  
   有的团员因为对团支部处理有不同意见,怕团支部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向上级团委提出申诉,作为团支部干部不能压制和打击。因为按照团章规定,越级申诉是团员的正当权利,应该受到保护。还有的团员申诉的是前几届支委会处理的问题,那也应该受理,不能推脱不管。  
   其次应该妥善处理。当申诉者提出问题时,团干部要耐心听,让人家把意见讲出来。因为申诉者为了求得同情和支持,总是希望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以及自己的意见,不厌其烦地全部说出来。所以,先要仔细听取别人的意见,并记下申诉的要点来,然后,再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把基本的事实搞清楚。这当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申诉人所谈的情况和调查得来的各种看法加以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对于确有错误但处分过重的团员,要在弄清错误的性质、程度和本人态度的基础上,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既不能在纠正过重的处分时,把确实存在的错误一笔勾销,也不能因为本人确有错误,而不去纠正处分过重的部分。对于处分恰当,但本人不承认错误仍然提出申诉的团员,要进行耐心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这里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有的人由于觉悟太低,对自己的错误始终缺乏认识,在进行批评教育时,要着重帮助他们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有的人明知自己犯有错误,却想利用团组织落实政策的机会,掩盖错误,洗刷自己,在进行批评教育时,应指出这是动机不纯的表现,坚持下去,对自己不力。
28.怎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要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政法有关部门的配合,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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