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8年实验室安全督导简报
(第三期)
2018年11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安排,对我校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贵州省电子功能复合材料特色重点实验室
1、博学楼125实验室钢瓶未固定;易制毒药品丙酮和盐酸随意放置在通风橱里。
2、博学楼127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贵州省微纳电子与软件技术重点实验室
1、博学楼132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2、博学楼224、225实验室钢瓶未固定;数箱易制毒药品丙酮和盐酸随意摆放;易制爆药品过氧化氢、硝酸随意混放在一般药品柜中和实验室地板上。
三、国家小麦改良中心贵州分中心
崇学楼441实验室超低温冰箱缺少警示标识。
四、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崇德楼119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五、药学院
崇义楼433实验室违规使用取暖器。
上次检查中发现的18起安全隐患各单位已全面整改完毕并以图文形式将整改报告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余3起还在整改中,请上次还未完成整改与本次存在问题的单位尽快完成整改。
督导简报将抄送相关校领导。
贵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
贵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