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研究生导师2023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29浏览次数:1402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215号)、《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12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我院研究生导师2023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

(一)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导师能力

3. 所取得业绩与生物学、生态学或生物工程等学科专业契合。

4. 近三年来指导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在抽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5. 参加全国学科水平评估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学科平台建设,承担学科点导师应尽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已具备生物学或生态学现有招生学位点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对相应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除引进人才外,首次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相同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一流学科特区人才A类、B类岗位聘用教师于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不受职称限制直接申请2023年博士招生资格。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申请二级学科领域的SCI源刊论文2篇,且其中1篇影响因子3.0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4.0以上;或SCI二区(中科院分区,202112月基础版)论文1篇。

3. 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有在研课题,且年均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条件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生物学一流学科特岗人才,或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教师;导师的年龄应满足指导完成一届研究生的任职期限。

2. 近三年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SCI/EI论文,或2篇一级期刊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

3. 申请当年有在研课题,在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内主持并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及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一)审核程序

个人在202291号前进行申请,经专家初审材料,并根据导师的科研业绩进行排序,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物学和生物工程还需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确定2023年度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及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1.申请人先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或《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申请招生资格的新导师需经所在的二级学科同意;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11日至20211231日)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科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核实。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招生资格人选,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即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科评定委员会将表决通过的2023年度招生资格的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排序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3. 2023年博士生招生,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选择一种招生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具体办法将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另行制定。

(二)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由于学校目前尚未下达招生指标,学院将根据申请人的学科归属、对学科的贡献度、科研业绩及优先原则等确定招生指标。

1. 博士生指标

学校尚未下达给我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目前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是否有招生指标,尚需根据以后实际下达招生指标和业绩排序确定。

(1)学院结合学科布局与发展平衡的需要,将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态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及生物学下各招生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每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安排2个基础指标,剩余指标用于公平竞争,竞争的依据是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度和科研绩效。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按照申请人近三年科研业绩进行招生资格排序,计入科研业绩科目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及SCI论文。获得2021年度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直接拥有1个博士生招生指标。申请人SCI论文应是所申请二级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记实际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只记通讯作者列表中排名第一位;积分标准参照《贵州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奖励积分办法(2019修订版)》(附件一,中科院分区202112月基础版)执行。

(3)2022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年审中已获得招生的导师,其在2022年审中已使用过(2019-2020年度)的科研业绩折半计分。

(4)新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其博士生招生指标及排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 硕士生指标

学院根据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并结合学科布局与发展的需要,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按接收推荐免试生和公开招考录取两类生源分步实施。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各二级学科参照导师的科研业绩(《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暂行办法》,院发〔20199)、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对学科的贡献度等综合因素确定招生指标。本年度存在研究生未就业的导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招生指标按《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推进2022年度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决定》院发〔202212 号执行。

3. 优先原则

1)受聘为一流学科特岗的生命科学学院/农业生物工程研究院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直接拥有1个招生指标。

2)因导师研究生培养质量业绩突出而从学校获得的特别增量指标,直接用于奖励导师本人。

3)学科评估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的第一和第二级责任人,在博士生招生资格上优先,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在硕士生招生资格上优先。

三、其他

1. 因被列入学校负面清单而导致学位点招生指标扣减的教师,暂停其2023年度相应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2. 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3. 对年龄在50岁以上,并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生物学博士点申请的教师,或者在学科水平评估中各方向排名前五的骨干教师,至少拥有1个硕士生招生指标。

4. 本《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之前学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时,以本《细则》精神为准。

5. 《细则》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奖励积分办法(2019修订版)》

 

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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