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lsman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次数:1122

根据《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贵大发〔2014102号文件以及“关于选拔贵州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贵大研〔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拔考核专家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考核细则,确定考核专家组名单、选拔考核内容、选拔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成立选拔考核专家组,组织安排硕博连读生的选拔考核工作,并对其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2.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历身份、政治思想、行为品德等)。

3.对选拔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和上报。

4.处理选拔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二)选拔考核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

1.组织专业能力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综合专业水平及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进展、科研成果、创新和独立科研能力等。

2.根据专业能力考核和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的结果,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3.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4.有浓厚的科研兴趣、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独立科研和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6.至少有两名本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程序

(一)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 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选拔考核

1.报名时间:申请者于2022112日至4日向生命科学学院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80/人,个人前往财务处缴纳,报名时将缴纳单交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

2.报名地点: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西校区崇德楼310室)。

3.资格审查:学院202211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示,同时向研招办提交《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4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者,须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专业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202211108点,地点:西校区崇德楼324室。

6.报送时间:对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公示3天后,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考核工作原则及要求

1.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合格。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具体要求

1)招生工作办公室人员提前布置好考核会场,准备、调试好相关设备,并通知所有考生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抽签排序。

2)考核专家组所有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面试现场,考核过程中应作详细记录,准确计算成绩,如实填写评语。

3)考核成绩的评定,由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总评意见由专家组集中讨论评定。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以导师为单元进行录取,在硕博连读招生指标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成绩排名相同时,以导师招生资格年审排序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人;如有多名考生报考同一导师,按导师招生指标和考生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如拟录取人放弃,则依次递补排序,确定是否进入录取名录。导师的招生指标情况及招生方式,请直接与导师联系。

考核总成绩 = 科研背景和科研业绩× 30% + 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创新潜力× 30%+ 综合分析、总结概括、语言及表达能力× 20%+人文素质× 10%+专业英语× 10%

拟录取的基本条件:

1. 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总分100分);

2. 达到学校英语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网上报名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拟于20233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细则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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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